浦城法院:警惕!保護自己 拒絕“洗錢”犯罪
2020-09-16 17:57:5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東南網訊 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打擊洗錢犯罪,9月10日上午,浦城縣人民法院召開洗錢案件會商座談會,黨組書記、院長劉爾華,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先羣,中國人民銀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副行長邱成晟以及人行浦城支行、縣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工作人員參會。 會議總結介紹了縣法院近年來審理洗錢犯罪案件的情況和經驗,分析了洗錢犯罪活動的嚴重危害,討論了辦理洗錢犯罪案件中如何具體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問題,與會人員還就如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打擊洗錢犯罪、加強宣傳教育等方面進行了交流。 可能有人認爲,洗錢犯罪離自己很遙遠,其實不然,它就暗自潛伏在我們身邊,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吧! 2017年,被告人卓某明知姜某的公司非法放貸,仍將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複印件提供給該公司的成員,讓對方使用該銀行卡收取高利貸利息,至案發時共收取利息7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卓某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所得而提供資金賬戶,其行爲已構成洗錢罪,遂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卓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7000元。 什麼是洗錢罪呢?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爲。 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洗錢犯罪: 1、 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辦理業務時按規定提供身份證件和基本身份信息,並在有關證件過期後及時更新;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 4、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5、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6、勇敢舉報洗錢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徐帆麗 繆方勇) |
相關閱讀:
- [09-16] 浦城縣開展202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傳活動
- [09-16] 浦城臨江鎮:綠色農業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 [09-16] 浦城:大力推廣綠肥紫雲英種植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