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違規捐獻調查:封口費46萬 假捐獻真買賣?
2019-08-28 11:29:57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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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捐獻 真買賣?封口費46萬! 石子慧正在簽署“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受訪者供圖 转给石子军的20万元汇款单。受访者供图 石子慧簽署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受訪者供圖 母親李萍去世,留下幾個謎一樣的漏洞,石祥林至今都沒能填上。 2018年2月15日,53歲的李萍在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人民醫院去世,兩個多月後,石祥林才知道,母親的肝臟和雙腎被摘除。 當時在醫院的父親石昌永和妹妹石子慧告訴他,母親的主治醫生楊素勳聯繫過他們稱,“母親搶救過來,也是植物人。如果家人願意捐獻(器官),國家會補助家屬20萬元。” “這個錢讓我開始懷疑,之前瞭解捐獻器官是自願無償捐獻。”石祥林說。 而在楊素勳提供的有父親和妹妹簽名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裏,石祥林發現,表上既沒有單位,也沒有公章。 之後的一年多時間,石祥林開始就母親的器官捐獻問題四處反映。2019年4月,懷遠縣公安機關對此事立案調查。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瞭解到,包括楊素勳在內,共有7名人員以涉嫌“侮辱屍體罪”被逮捕,涉及北京、天津、南京、蚌埠等4個城市的5家醫院。 但是這場計劃外的捐獻到底以何種方式進行,至今還沒有答案。 違規的捐獻 李萍是被砍傷的,兇手是石祥林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同父異母哥哥。一起被砍傷的,還有石祥林以及他的妻子、兒子。 李萍在縣人民醫院ICU病房經過4天搶救後死亡,石祥林及其妻兒經過醫治陸續出院。出院兩個月後,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公安局一名法醫通知石祥林去做傷情鑑定,中途,法醫問起李萍器官捐獻的事,石祥林才知道,母親的肝臟和雙腎不見了。 他立即打電話問,父親石昌永說了大夫楊素勳和自己溝通的經過,還說在此之前,楊素勳就找過石祥林的堂哥石子軍。石昌永說,石子軍囑咐過他,不能將此事告訴石祥林,“怕他一時衝動,鬧壞了身體。” 石昌永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自己記得很清楚,簽署器官捐獻表的時間是2018年2月14日,李萍被宣佈臨牀死亡的前一天。那天晚上8點多,他正在睡覺,迷迷糊糊中,石子軍叫他去楊素勳辦公室“籤協議”,同去的還有女兒石子慧。 石子慧告訴記者,她本想將捐獻的事向後推遲幾天,但簽字前一天晚上,一直操持住院事務的兩位堂哥,還有三叔將她叫到樓梯間,就母親器官捐獻的事商量了很久,“幾個哥哥跟我講,(治病)花了一大筆費用,拿不出來這麼多錢了,醫生建議捐獻器官,國家會給一筆補償費。” 石子慧說,母親住院當天,親戚們共同籌集了14萬元的治療費用。到了討論器官移植的時候,石子慧問幾位堂哥還要花多少錢,“(堂哥們)就不跟我講。” 石昌永向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回憶,此前,他曾聽到石子軍和楊素勳通話,楊素勳最初許諾移植器官後給石家補償16萬元,但石子軍說,“不給20萬元不幹。” 石子慧說,在捐獻表簽字的那天晚上,楊素勳找到她和父親,稱捐獻器官後,國家會補償20萬元,“他說從那邊醫生要的,說一般不會給,多了也沒有,只有20萬元。” 石昌永說自己曾猶豫過要不要簽字,但2月14日那天晚上,在楊素勳辦公室,他一下子沒了主意,“人家說什麼就是什麼。” 捐獻表上的字,是女兒幫石昌永籤的。石子慧記得,楊素勳拿來兩張“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表格上方內容已填好,讓他們簽字、按手印。 一份轉賬記錄單顯示,李萍被摘取器官的第二天,一位名叫“黃超陽”的人打給石子軍的個人賬戶20萬元。 北京某家醫院的一位器官捐獻協調員稱,這張器官捐獻登記表確爲目前捐獻中使用的登記表。區別是,有石子慧簽過名的登記表上,“印章”“登記單位”“編號”等幾處均爲空白。 石祥林說,他曾就這幾處空白詢問楊素勳,楊素勳說,“忘記填了。” 事實證明,這是一次繞過紅十字會系統進行的器官“假捐獻”。 於今年1月份進一步修訂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中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發現潛在捐獻者時,應當主動向劃定的OPO(人體器官獲取組織)以及省級紅十字會報告,禁止向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轉介潛在捐獻者。 按照規定流程,在發現潛在捐獻者後,楊素勳應當向爲其劃定的中國科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OPO及省紅十字會報告,由紅十字會安排器官捐獻協調員見證器官獲取。 “簽字的那個過程,應該由協調員來完成,而不是ICU的大夫完成。”2018年5月24日,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答覆石祥林稱。 此外,2007年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而石祥林表示,他和他遠在四川省的外婆對這次捐贈均不知情。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一份書面報告顯示:該案例紅十字會的人員沒有參與,且未通過正常渠道進行。工作人員稱,“認定其是違規的行爲。” 46萬元封口費 據石祥林瞭解到的情況,李萍的肝臟摘除後被送到了北京解放軍302醫院、腎臟到了天津第一中心醫院。 對於這次蹊蹺的捐贈,石祥林曾向很多單位反映情況。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於今年1月28日發佈的“2018年第四季度省級衛生健康委行政處罰情況”顯示,楊素勳因違規轉介潛在器官捐獻人案被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2018年年底,時安徽省衛計委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石祥林,行政處罰完,“違法犯罪的事,已移交到省公安廳。” 石祥林又去安徽省公安廳詢問,“一直沒有任何消息。”今年4月,中央掃黑除惡第十四督導組進駐安徽省,石祥林遞交了材料,幾天後,警方對此事正式立案偵查。包括楊素勳在內的7人被逮捕。懷遠縣公安局一名辦案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具體案情正在偵查中。 54歲的楊素勳被捕前是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副主任醫師,此前,醫院牆壁上張貼的宣傳資料顯示,楊素勳對顱腦損傷、呼吸循環衰竭等危急重疾病有豐富的臨牀經驗。楊素勳老家的幾位村民告訴記者,楊本人話不多,人看起來“很老實”,村民去縣城看病多數都會找他幫忙。 8月20日,記者在楊素勳的老家見到了他的父母,周圍的鄰居告訴記者,兩位老人住的二層小樓已翻修完兩三年,但老人平時常常撿拾廢品,貼補家用。 石祥林說,2018年6月,時安徽省衛計委調查組對其母親的器官捐獻案展開調查後,楊素勳曾多次讓中間人和石祥林所在村的會計楊金武聯繫,企圖與他私下和解。 楊金武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最初找自己的是一名自稱在鎮上信用社工作過的陳姓男子,想“一起坐下跟他(石祥林)調解”。石祥林起初不同意,楊金武勸說他,去告也沒有結果,補償“對家庭也沒什麼壞處”,陳姓男子提出給予石祥林十幾萬元補償,但石祥林說,“誠心的話給我80萬元”。 兩人沒談妥。之後,一名自稱是楊素勳親戚的石姓男子與石祥林約在一家賓館,談了一夜,最終定爲46萬元。 談妥第二天下午,幾人約在一家網吧二樓的小房間裏,讓石祥林抄寫一份諒解書,並在一份收條上簽字按手印。隨後,楊素勳的妻子胡萍手提一個裝有46萬元現金的袋子來到房間內,“(她)進來說,我這46萬元也不容易,東借西借,你就不要告了。”楊金武回憶,當時,石祥林口頭答應不再告楊素勳。 石祥林告訴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自己這麼做另有目的,“更加能坐實他的犯罪事實。” 拿到46萬元的當天,安徽省衛計委調查組正在懷遠縣人民醫院調查,石祥林說,自己隨即向省衛計委調查組反映了拿錢簽字的過程,調查組稱,私下協商的事情不在其調查範圍內。 之後,中間人曾讓楊金武將46萬元要回,楊金武說錢都花掉了。 石祥林告訴記者,一年時間,46萬元只剩下10萬元,“一部分用作開銷,一部分就用到之前借錢去北京(上訪的借款)。” 涉案的5家醫院 母親去世後一年多的時間裏,石祥林一直在四處奔波。 他和家人從農村搬到了縣裏,住在一處出租房裏。在反映問題的同時,石祥林也擔心家人的安全,“擔心對我們家報復”。 8月19日,石祥林收到一個顯示歸屬地爲青島的陌生號碼短信,短信顯示:“目前看你還想把事情鬧大後告醫院,想想你母親的死,沒有楊素勳你家更慘,兄弟你就消停消停吧!” 出事前,石祥林從事室內裝修工作,月收入4500元左右。在奔走的一年多時間裏,他幾乎不再去上班,以46萬元中剩下的10萬元維持日常開銷。 “如果沒有經濟來源,會做個臨時工。”石祥林告訴記者,他打算一直等到真相水落石出,“(希望)以事實罪名定罪,把整個一條產業鏈深挖出來。” 除了楊素勳外,被逮捕的7人中,還包括南京鼓樓醫院肝膽外科(含移植外科)主任黃新立、江蘇省人民醫院肝膽中心主任醫師陸森。 事實上,石祥林說,自己最開始對這次器官摘除產生疑問,找楊素勳詢問相關協議時,楊素勳告訴他沒有協議,讓他“去江蘇省人民醫院那邊問”。後來,楊素勳才通過微信給他發來包括登記表和匯款單在內的4張照片。 楊素勳曾發給石祥林一個稱是“南京黃主任”手機號碼,記者發現該手機號的微信顯示人正是黃新立。 記者瞭解到,此前,黃新立在江蘇省人民醫院肝膽中心擔任副主任醫師,但江蘇省人民醫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8年2月5日,李萍器官被摘除之前,黃新立已正式辦理辭職手續,離開江蘇省人民醫院。 2018年1月,黃新立作爲人才引進從江蘇省人民醫院肝膽中心進入南京鼓樓醫院肝膽胰中心工作。2018年6月,黃新立被聘任爲南京鼓樓醫院OPO辦公室主任。 石祥林說,黃新立當時告訴他,其母親捐獻過程按正常程序辦理,並詢問他家庭人員受傷情況,聲稱可爲他申請基金救助,但要寫一份材料,“他說寫母親捐獻器官你是知情的,再寫一些感謝我們的話。” 南京成爲這起器官“假捐獻”鏈條中的重要一環。石子慧告訴記者,2018年2月14日簽署捐獻表的當天,楊素勳對她說,“要去南京摘除器官”,堂哥們怕她阻攔,將其從母親的病房外支開。 懷遠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一份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顯示,李萍的器官在一輛救護車上被摘除。鑑定書上稱:告知家屬病情,可能隨時心跳停止死亡,家屬表示理解,要求放棄治療,於2018年2月15日3時55分自動出院,平車送入江蘇省人民醫院救護車中,停機械通氣後於2018年2月15日5時整心跳停止,宣佈臨牀死亡,開始行器官捐獻。 江蘇省人民醫院一名工作人員稱,當日的那輛救護車並非出自江蘇省人民醫院,據《新京報》報道,該救護車很可能歸屬於給石祥林堂哥轉賬20萬元的黃超陽。 8月23日,記者從懷遠縣看守所處證實,黃超陽也被關在此處。天眼查信息顯示,黃超陽是一家名爲“安徽蘇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位於安徽省宿州市環宇國際廣場,經營範圍包括“注射穿刺器械、醫用電子儀器設備、醫用化用和基礎設備器具、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術室、急救室”等。記者到達公司現場後發現,該處已人去樓空。 安徽省衛生監督管理局一名姓胡的主任向石祥林證實,摘除手術確實是在疑似歸黃超陽所有的那輛救護車上完成的。 那么,被摘除的肝脏和双肾到底去了哪里? 在李萍的屍體檢驗鑑定書中,人體器官捐獻器官獲取見證記錄摘要中提到,器官被摘除後的第五日和第七日,北京解放軍第302醫院,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分別對李萍的肝臟、腎臟出具了病理檢查報告。 記者從一名器官捐獻協調員處瞭解到,出具病理檢查報告的日期並不等於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日期。中國醫師協會器官移植醫師分會發布的《中國移植器官保護專家共識》(2016版)顯示,理想供肝冷保存時間不超過8小時,臨牀實踐中供肝冷缺血時間一般不超過12~15小時,腎臟冷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這意味着,2018年2月15日當天早上,來自安徽省一個縣城醫院的兩個器官,最晚於16日凌晨已被轉運至京津的兩家醫院,完成此次”假捐獻”案件的最後一步,移植入受體的體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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